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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报表彰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2009-10-10

  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我省定于今年四季度表彰一批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各县(市、区)、市民政部门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省民政厅审核,初步确定我省拟表彰的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如下。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省民政厅低保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2009年10月10日—10月17日
  联系方式:省民政厅低保处联系电话:0571—87050235
  联系人:陈忠军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低保处邮编:310007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下载】:拟通报表彰的省级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个人名单.doc
拟通报表彰的省级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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