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季度浙江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5.9%,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上涨补贴机制,丽水市启动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以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担。此次发放价格补贴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家庭及其他生活困难家庭,具体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
截至8月23日,丽水市困难群众基本价格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城镇低保对象每人73-96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44-58元,其他困难群众不低于当地低保对象50%的标准,共计为7.1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355.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