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部门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 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有序文明祥和
今年是国务院将清明节列入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清明节期间呈现出群众祭扫活动时间长、规模大、祭祀活动样式多、人员、车辆流量剧增等新特点、新情况,对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入三月下旬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有序出行、文明祭祀,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让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节。据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统计,自3月29、30日双休日起,群众祭扫活动陆续展开,4月4、5、6日,群众祭扫达到高峰,据统计,全省10多天来祭扫人数达到800多万人次,车流量达到30多万台次,未发生火灾、拥堵、踩踏等事故。今年清明节期间我省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赵洪祝书记、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对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省民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保障、服务接待等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做出部署安排,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实际,扎实做好宣传教育、服务接待、祭扫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依法、文明、健康、安全、有序的开展祭扫活动。
二是加强领导。民政厅成立了“清明节工作办公室”,3月29日至4月8日,实行24小时值班,与厅值班室构成双值班体系,负责指导地方清明祭扫工作、掌握各地动态、汇总各地情况、报告紧急事态,发布服务信息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都成立了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杭州、宁波、温州等任务重的大中城市政府成立了领导指挥机构,建立了民政、公安、交通、工商、林业、消防、宣传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
三是广泛宣传。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标语横幅、展板画廊、文艺演出、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革除丧事祭祀活动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有序出行、文明祭祀,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尚。
四是优质服务。各地民政部门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将做好服务工作作为“作风建设活动”重要内容,以倡导文明祭扫、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祭扫服务活动。全省150多个城镇公墓、70多个殡仪馆、16000多个乡村墓地、1000多个骨灰存放处积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大力推行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社区公祭”、网上祭扫、居家祭祀或家庭“追思会”等多种形式导鼓励群众开展文明节俭祭扫活动,减轻祭祀场所人、车流量压力。
五是强化安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把“安全第一”放在清明节殡葬管理工作的首位,每天安排近2万人加强值班巡查,积极做好公墓、墓地、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祭扫场所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认真抓好消防设施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安全环节。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巡查,禁止在墓区燃放烟花爆竹,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科学安排群众祭扫活动范围、时间、路线,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祭扫秩序;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督导,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加强责任意识,防止发生骨灰错放、丢失、服务乱收费等问题;采取措施,控制祭扫活动人群的集聚规模,缩短群体滞留时间,有序配置临时祭奠活动场所,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加强对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认真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了清明节期间安全和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