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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4个社会组织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2008-03-13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确认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72个基金会和浙江省救灾救济协会等42个社会团体为首批获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这114个社会组织从2007年度起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明确指出: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随即将文件予以转发,并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请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对申请和确认工作作了部署。

 
发布机构: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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