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浙司〔2008〕102号)精神,近期省普法办和省司法厅组织人员对全省“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从7月14日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分7个小组进行,分别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吟怡,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钱中贤,省政府副秘书长冯波声,省政协副秘书长郑新浦,省普法办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省司法厅副厅长葛炳瑶等领导带队,共有12位省人大代表和6位省政协委员参与了此次督导检查活动。本次督导检查共检查11个市和11个县(市、区),抽查5个省直属单位。截至目前,各督导检查组已经检查了8个市、2家省直属单位,共对20多个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了走访和座谈,发放调查问卷500多份,查看台帐资料600多卷。

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省“五五”普法中期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自“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省方法灵活,注重创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强化,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巩固,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普法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议,认为应当充分提高认识,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创新普法形式,努力营造“大普法”格局,进一步为“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本次督导检查总体上来看,由于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参与广泛,措施有力,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即“三高一好”:一是重视程度高。各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听取了司法局、普法办的工作汇报,制定了迎检方案,并事先组织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组织规格高。各地认真组织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工作汇报一般由党委副书记进行,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均出席现场汇报。各地主要领导还陪同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工作。三是检查标准高。省普法办专门为此次督导检查进行了调研,制定了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督导检查程序和标准,及时下发各地各部门。考核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量化,分类细,目标明,要求高,考核严。四是督导效果好。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发挥了很好的督导作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营造氛围作用明显。由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等厅级领导干部带队进行督导检查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对推动工作、扩大影响、提升层次有很大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