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减免五类行政性收费支持企业保稳促调
浙江省工商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在相继出台股权出资出质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设立规定、联合八大企业协会发表抱团取暖“富春宣言”等之后,又于7月31日推出了“减负促调”的五大新举措,减免五类行政性收费,支持企业突围解困、保稳促调。
一是免交审计报告,减轻企业年审负担。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之外,其他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这一举措将使三分之二以上企业节省年审费用,受到实惠。
二是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支持社会自主创业。凡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管理费等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
三是实行年检免审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方便企业办理年检事宜,做到高效、便捷、规范、公开,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参检需要。同时,对企业信用良好、经营正常、许可证齐全的企业,赋予其申报备案资格,实行年检免审。
四是免除企业股权质押登记费,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全面开展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工作。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免收登记费。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亦不收费。
五是减免农民个体经营工商费用,支持三农发展。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2007年7月1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登记为企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年检费。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
同时,该局为确保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利用注册登记和企业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企业强制服务和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严肃查处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搭车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