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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到位
信息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10-09-01

    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8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浙江省新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已经调整到位。此次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预计2010年将减轻浙江省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负担3亿元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幅度内决定。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明确将浙江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为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调整后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从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浙江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以及相关纳税人的定额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到位。通过调整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有利于合理娱乐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夯实营业税税基,解决娱乐业营业税名义税负高而实际税负低的问题,推动浙江省第三产业的发展。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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