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近日下达我省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09年,全省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5500亿元,其中专项建设基金55亿元(全部用于小型及其他项目建设),地方机动财力90亿元。
计划明确指出了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4个重点:一是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扩大投资规模。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坚持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扩大投资需求。扩大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在继续安排好在建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向“三农”、节能减排、社会事业、西部大开发倾斜,加快民生工程、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加快建设和启动一批上述领域的重大工程。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扩大内需协调领导机制的作用,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建设质量。第一,按照中央确定的投向开展项目规划、立项,依法合规审批项目,政府投资绝不能用于一般加工工业,严防简单大干快上、盲目铺新摊子。第二,严格规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出现腐败和“豆腐渣”工程。第三,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投资拉动效应。第四,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土地、环评、节能等标准。第五,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信贷、土地等政策支持作用。积极扩大信贷投放;发挥政策性贷款的作用,满足项目建设合理资金要求。着力优化信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重点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的信贷支持,继续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投资的拉动和引导效应。在土地管理方面,要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区恢复重建等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务。在环评方面,要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对于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要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服务。
四是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抓紧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缩小政府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资领域的法制建设,抓紧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投资条例》。对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进计划管理方式,由我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任务、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