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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省领导干部将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2008-09-0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日前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发文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中央驻浙单位中由省、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七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省委关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精神;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廉政建设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等。考试考核方式采取闭卷或开卷书面答题等形式进行,并实行集中考试考核。
  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考试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共同承担。
  考试考核采取分级组织的形式,省管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由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管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由各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县(市、区)管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由各县(市、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组织。考试考核成绩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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