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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8-08-25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耕地力度,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据悉,浙江省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耕地开垦费的开征,为全省耕地开发和连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随着近年来耕地开发难度和开发成本的增加,按现行标准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已不足以补偿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成本,要继续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困难日趋增大。

  为此,《通知》规定,在原有基础上,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提高一倍。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第一至第四等别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36元、32元、28元和20元。对于委托省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的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全额缴省。

  《通知》明确,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包括耕地和园地,对于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的,视同占用耕地一并征收耕地开垦费。但对于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不再缴纳补充耕地的任何费用,补充耕地任务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政府落实。  

 
发布机构: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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