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将今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明确提出将再次调整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今年浙江省大力推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力争全省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并且调整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记者了解,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浙江省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随后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和2007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9次调整。
最近的一次是去年9月1日,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