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提高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省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五)承担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省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调配,监督检查并落实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督促指导各地按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管理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六)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与其合署)。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督查、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省粮食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粮经学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浙江粮食经济》编辑出版工作;开展粮食政策的调研,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指导协调全省粮食法制建设;负责审查粮食规范性文件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省级粮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购销调控处。负责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和粮食购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和省本级《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三)管理监督处。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储备粮库存监管和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省粮食仓储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粮食物流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推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组织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
(四)财务会计处。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财务、会计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粮食系统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粮食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粮食信贷政策执行;管理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安全保卫、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