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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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