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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

  2003年,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大社保体系的高度,明确提出三年内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90%。目前,这一目标已全面实现。全省5.4万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4.9%和99%。2009年省财政安排五保集中供养转移支付补助经费4800万元,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进行补助。

  点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是困难群众中的困难者,除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之外,集中供养制度让他们的老年生活高枕无忧。如果说,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是一项基本职能,那么,集中供养体现的是和谐社会的人性关怀。可以预见的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集中供养得到极大发展,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让孤独的老年人也会感到温暖和幸福的社会。但总有一群人,他们无所依、无所靠,需要政府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现在正在实施的集中供养制度为将来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叶宁 沈玉平)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20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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