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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制度后,为确保经济薄弱村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我省从2005年起各级财政专项设立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经济薄弱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重点是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市县。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市、县(市、区)的标准为其他市县的2倍以上。资金用途为村级组织运转的日常管理开支。2008年,全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补助总额达6.65亿元,其中省财政1亿元,各市县区5.65亿元。

 

  点评:地区间经济社会存在的差异,决定了财权与事权在实践中难以实现或统一。政府间财政收支匹配关系的基本制度,应以寻求“公共支出管理责任与财力相匹配”为目标。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协调地区间因经济发展差距形成的公共服务差别,上级财政需集中一部分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的政策,对经济薄弱村给予补助,能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点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郑备军)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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