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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2009年省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以及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进行补贴。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按种植面积每亩各补贴40元。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2007-2008年,省财政累计安排扶持资金2856万元。

  点评:粮食生产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机械化作业不仅能够大大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能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将一部分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

  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能够减轻农民的负担,鼓励农民实现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另外,该政策在省与县财政承担比例上,适当减轻欠发达地区县财政的负担,反映了我省对欠发达地区的大力扶持,也符合“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郑备军)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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