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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扶持政策

  我省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于2002年开始实施,是以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山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其中耕地(含坡耕地)治理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耕地治理省以上财政资金亩扶持标准为600元、500元两档;重要单项工程按工程量确定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2008年,全省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共投入财政资金1.78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3亿元。

  点评:山区小流域生态环境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积极推进山区小流域的综合治理有利于改善其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山区农业的发展。我省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扶持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能够切实改善山区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山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山区生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郑备军)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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