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给全省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冲击,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先后分两批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自2008年10月底开始,分批在全省范围内取消《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7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统计、公安、建设等20个部门;暂停征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农药登记费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税务、建设、农业等9个部门;降低交通和质监部门的货物港务费、特种设备检验费等9项收费标准。上述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5亿元左右。同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又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0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