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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浙土资发〔2009〕10 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企业经过一年多的扎实工作,完成了创建任务,并通过了专家组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等11 家矿山企业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再接再厉,在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生态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 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日

获得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

矿山企业名单

1、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建德铜矿
2、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富阳大同石灰石矿
3、浙江省淳安锡铁矿
4、宁波市北仑春晓镇爬山岗牛头颈山石矿
5、安吉天子湖矿业有限公司红庙山膨润土矿
6、湖州得利矿业有限公司潘店矿区
7、湖州丰华矿业有限公司杨山坞矿区8、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9、长兴福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区
10、浙江山鹰集团长兴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11、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灵山矿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 年4 月14 日印发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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