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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市场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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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直属分局
 
[联系人] 姜金兰
[联系方法] 0571-87067213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浙工商市[2004]23号)3、《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省政府2004年9月27日批复同意下发,浙工商市[2004]25号)

受理条件 办理条件:(1)由省局登记企业举办的对全省市场发展具有导向作用或新型业态的大型专业市场。(2)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集团公司及其直属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举办,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表格

2)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场投资经营资格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4)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5)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营业用房的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同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新建市场营业用房的,应当提交规划、质量、消防等分项验收合格证明

6)划行归市及配套设施布局图

7)市场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监管措施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章立制,保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