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浙工商市[2004]23号)3、《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省政府2004年9月27日批复同意下发,浙工商市[2004]25号)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表格
(2)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场投资经营资格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4)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5)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营业用房的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同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新建市场营业用房的,应当提交规划、质量、消防等分项验收合格证明
(6)划行归市及配套设施布局图
(7)市场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