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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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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广告处
 
[联系人] 陈笑伦
[联系方法] 0571-88383388-7073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2、《广告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11月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人->企业注册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广告监管部门核定广告经营范围–>企业注册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兼营广告的媒介(事业)单位,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符合条件的直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凡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4、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

如广告经营单位需变更和注销的,须提交 《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和《 广告经营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 企业单位申请广告经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8)验资报告;

9)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媒介单位申请兼营广告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3、申请网络广告经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

2)法人资格的复印件;

3)单位章程;

4)网站域名注册证明(有效复印件);

5)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6)广告从业人员学历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和年度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