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商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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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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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8383388-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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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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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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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评审费:1500元/只商标
公告费:3000元/只商标(只有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后才产生该项费用) |
| 设立依据 |
1、《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1997年4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号公布) 2、《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浙工商标〔200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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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申报对象:凡在浙江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2、申报范围:(1)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依法注册满三年(2003年11月31日前)的商标。(2)从其它企业转让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提出认定申请。(3)公众知名度高的传统品牌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期满一年的,可提出认定申请。(4)申报人须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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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7月中旬:商标所有人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8—9月份:8月上旬申报人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局在8月25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申报材料作出初审决定。9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省工商局。
10月份:浙江省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11月份:上中旬向全省各级消协和省级行业协会、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中旬向各位评审委委员报送拟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评审委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委员对有争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查。
12月份:月初评委将审核意见报送评审委办公室。评审委办公室将综合意见形成评审建议稿,并在评审会议上向评审委报告。约12月10日左右评审委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委员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表决结果现场公布。
12月下旬通过媒体公告2006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企业名单。
以上时间安排均以当年文件要求报送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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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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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下载并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根据要求填报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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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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