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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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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旅游局
 
[联系人] 徐海
[联系方法] 0571-85150183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三条第二款: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受理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理流程 1.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
3.省旅游局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样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申请表;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单;
3.体检健康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