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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文本见附件1、示范文本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一份) 10、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11、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应填写到各市局来申办的日期。 2、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3、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5、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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