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包玮(A角)、刘建华(B角)
[联系方法] 0571--85023573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除外),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收费情况 发改价格[2008]74号 收取计量认证费用1200元、证书费10元。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提供计量技术服务的能力。 3、满足《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递交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的申请材料。
2、受理。
3、认证评审
4、评审结果的处理及公告

详情请见表格下载里"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工作流程图"

地点: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办事大厅,
(浙江省天目山路222号六号楼大厅)
邮政编码:310013
对外服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夏令时间 2:30—5:30
周五下午为大厅内务时间。


 
   
材料明细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书(2份)。
2、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首次认证的须同时带原件。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母体法人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授权委托书。
3、典型检测报告(每类申报项目各1份)。
4、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各1份)

监管措施 监督机构:省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1—85128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