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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产种苗进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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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 谢雷宁、顾宏飞
[联系方法] 0571-88901337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2001省政府令第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水产种苗的进口、出口,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市属单位的报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行文;省(以上)属单位直接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报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行文;3、上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按管理权限需要报部局批准的上报部局审批)。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进口:1、书面申请;2、县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3、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4、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种苗检疫合格证明材料;5、需要申请进口免税指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2)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出口:1、申请报告;2、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3、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4、水产种苗检疫合格证。(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