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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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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 尚云斌、傅国君
[联系方法] 0571-88901358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特许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一、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2、将申报材料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3、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2、将申报材料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以下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1、关于要求在国家级或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报告(1式3份)。2、参观或旅游的活动方案(1式3份)。3、不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