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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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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杭州市河坊街60号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人] 付铁红、冯红德
[联系方法] (0571)87709041 (0571)87709079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受理条件 经参加全国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综合医学笔试成绩合格者。
办理流程 卫生部统一发放数据后,组织各市卫生局统一制证。具体工作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

医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流程图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