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1、我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的护理工作人员:卫生部统一发放数据后,组织各市卫生局统一制证。具体工作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2、外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换证人员:单位或个人向行政审批中心提交材料,由经办人审查后,提交到厅医政处,审核合格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体工作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需材料:(1)我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的护理工作人员:①考试成绩单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2)外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换证人员: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需省卫生厅注销盖章)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④学历证书复印件⑤外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如已收回,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