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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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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 付铁红
[联系方法] 0571-87709044、87709081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受理条件 (1)我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的护理工作人员。(2)外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换证人员
办理流程 1、我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的护理工作人员:卫生部统一发放数据后,组织各市卫生局统一制证。具体工作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
2、外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换证人员:单位或个人向行政审批中心提交材料,由经办人审查后,提交到厅医政处,审核合格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体工作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人所需材料:
(1)我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的护理工作人员:
①考试成绩单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2)外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换证人员:
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需省卫生厅注销盖章)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外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如已收回,应注明)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