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杭州市河坊街60号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人] 叶晓春、韦天星
[联系方法] (0571)87709109 (0571)87838222 (0571)87078465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办理流程
省卫生厅对受理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流程图


 
   
材料明细

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3)卫生行政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审核意见;
(2)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3)卫生行政部门专家评审
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卫生行政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