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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出口国官方或官方委托机构出具的种畜禽系谱证(包括官方机构对该品种的认定文件、质量标准); 4.申请进口种畜禽数量符合实际生产能力的说明材料; 5.国内申请进口单位与进出口代理商签订的《种畜禽代理进口合同》以及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的《种畜禽买卖合同》,自理进出口单位只需提供《种畜禽买卖合同》(均为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法定检疫机构提供的无疫病证明; 7.进口种奶牛时,需提供《奶牛进口申请单位承诺书》和《奶牛进口诚信代理承诺书》(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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