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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级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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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市场与质量监管处
 
[联系人] 沈晔 田燕翔
[联系方法] 0571-85800638 0571-85800770转212,188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审核事项
办理期限 自省信息产业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性文件信部规[1999]1047号)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性文件信部规[2003]440号)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性文件信规函[2001]2号)

受理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4.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5.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办理流程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单位委托资质认证机构认证评审
申请单位填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向资质认证机构提交委托评审材料,由资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和核查。其中,申请一、二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目前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认证机构有: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3/12/13层;联系电话:(010)88559218)、赛宝认证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联系电话:020-87236606转);申请三、四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向本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本省三、四级认证机构有:浙江省信息化推进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571-85800770转212)。
2.申请单位提交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评审的申请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3.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综合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登录、综合。
4.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评审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其中,一、二级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三、四级资质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5.资质认证管委会审核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资质认证管委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质申报材料、资质认证工作报告、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决定,并签署审查意见。
6.报送信息产业部审批
对通过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报送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四份
3.申报附件一套,内容包括: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3)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 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提供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复印件:其中首先在合同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两个最能体现企业技术实力的典型项目,再提供三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合同额最大的项目。(五个典型项目文件必须包含的信息: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验收方、实施和竣工时间、项目基本情况描述、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如属于分包情况,请附分包相关文件或说明。

监管措施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71-8517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