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或省政府驻沪办事处建管处、省建设厅驻外办事机构(限江西、湖北两地)办理有关手续。2、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接收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即时予以办理。
一、办理出省施工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1、浙江省建筑企业出省施工登记表;2、投标邀请书或中标通知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与住所地街道签署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二、办理施工介绍信、诚信证明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介绍信、诚信证明(需注明出省目的地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