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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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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政务办理中心
 
[联系人] 石剑
[联系方法] 0571-85216767、87052835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受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 细则》的通知. (建标[2005]124号)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随时受理。省建设厅委托建设厅科技处有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并依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材料明细

1、单位营业执照;
2、检测报告;
3、鉴定(相关评审、验收)证书;
4、使用技术手册(设计、施工、验收规定或企业标准);
5、已用工程用户证明。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