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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撤销技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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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 吴钧
[联系方法] 0571-87053068
服务对象 技工学校 项目类型 登记
办理期限 6个月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办学单位提出申请;
2.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3.省劳动保障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审批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符合《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合格技校评估细则》规定的技工学校开办的场地、师资、教学设备条件;符合撤销的规定。
  申报材料:申办报告、《浙江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细则》规定的技校开办的场地、师资、教学设备等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