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
3.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具有不低于30万美元注册资本,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
申报材料: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在接到申请后,应将其中下列文件转交省劳动保障厅:
1.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3.拟任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拟开展经营范围的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