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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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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 王继亚
[联系方法] 0571-87057810
服务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机构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2个月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提出申请;
2.相应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申办报告、《浙江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表》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