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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包括提前退休)、退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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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联系人] 退休核准办
[联系方法] 0571-87057813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职工办理退休的,由单位报送《职工退休(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职工本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

  2.女职工按干部、工人选择退休的,需有本人报告及批件;

  3.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的,凭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结论;

  4.经办人初审后提出意见,并填写《省部属单位职工退休(职)核准单》,报处领导核准;

  5.按特殊工种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处务会议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3人以下当天完成;3~10人3个工作日完成;10~20人一周内完成;20人以上二周完成。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省部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干部身份从事生产岗位一年以上或工人身份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在50周岁时经选择5周岁或55周岁退休的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求退休(退职)的职工。
  申报材料:《省部属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本人档案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