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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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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赵虹、郑可青
[联系方法] 0571-87058479
服务对象 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财政部第7号令《财政部关于施行〈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2.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3.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

  4.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标准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出国批汇;

  2.回国后10日内核销外汇。
    

材料明细

  申请外汇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供汇联);

  2.外方邀请函(中英文);

  3.出国任务计划(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4.培训团组需提供外专局批件;

  5.外汇用汇预算表(需加盖组团单位财务专用章);

  6.其它用汇审批部门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核销外汇材料:

  1.加盖组团单位财务章的非贸易外汇核销申请表;

  2.除伙食、公杂、零用费等包干费用以外的费用支出国外原始发票(团长在发票背后签字);

  3.其它用汇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