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3.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
4.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标准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
2.回国后10日内核销外汇。
申请外汇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供汇联);
2.外方邀请函(中英文);
3.出国任务计划(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4.培训团组需提供外专局批件;
5.外汇用汇预算表(需加盖组团单位财务专用章);
6.其它用汇审批部门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核销外汇材料:
1.加盖组团单位财务章的非贸易外汇核销申请表;
2.除伙食、公杂、零用费等包干费用以外的费用支出国外原始发票(团长在发票背后签字);
3.其它用汇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