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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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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黄青、赵雅玲
[联系方法]
0571-87056584
服务对象
财政全额补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00]25号),“在杭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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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审批
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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