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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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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黄青、赵雅玲
[联系方法] 0571-87056584
服务对象 财政全额补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00]25号),“在杭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