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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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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 张伟林 陈照贤
[联系方法] 0571--87050210、87050956
服务对象 社会团体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社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法定代表人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住所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2、《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

()活动资金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3、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以上变更均须同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监管措施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投诉电话:0571--8705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