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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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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 张伟林 陈照贤
[联系方法] 0571--87050210、87050956
服务对象 社会团体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清算报告书;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监管措施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投诉电话:0571--8705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