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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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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 张伟林 陈照贤
[联系方法] 0571--87050210、87050956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注销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监管措施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投诉电话:0571--8705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