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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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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 李崇义 谭国庆
[联系方法] 0571--87050211、87050933
服务对象 基金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登记事项变更引起章程修改的,须同时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及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监管措施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投诉电话:0571--8705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