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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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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
李崇义 谭国庆
[联系方法]
0571--87050211、87050933
服务对象
基金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
一
)
《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
二
)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
(
三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登记事项变更引起章程修改的,须同时提交《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及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监管措施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投诉电话:0571--8705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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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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