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
| |
| [联系人] |
民间组织管理局
|
| [联系方法] |
87067326
|
|
| 服务对象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期限 |
20日
|
收费情况 |
|
| 设立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
|
| 受理条件 |
|
| 办理流程 |
社会团体拟设立、变更、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述文件,申请办理。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
| 材料明细 |
|
1、社团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2、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变更登记。
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终止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注销登记。
|
|
| 监管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