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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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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 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方法] 87067326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社会团体拟设立、变更、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述文件,申请办理。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材料明细
1、社团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2、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变更登记。 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终止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注销登记。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