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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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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联系人] 杨建
[联系方法] 0571-87286688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许可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符合定居条件的台湾居民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并初审,经市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发证。3、公安部六局关于启用97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通知(公境台〔1998〕274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一)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审批程序:

 符合审批条件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申请,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受理并初审,经市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发证。符合审批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申请,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审批、发证。申请人申请定居时,应履行下列手续:(1)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2)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4)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5)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6)提交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台湾居民申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审批程序:

台湾居民向暂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2)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3)提交与申请相应的证明材料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一)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审批条件: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列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3)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我省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额达到当地外商投资数额中上线;②年创汇100万美元以上;③年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其他来大陆定居的。 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3)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5)其他来大陆定居的,由国务院台办、中央统战部出具有关证明。 (二)台湾居民申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审批条件: (1)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被窃、遗失、损坏及签证页用完等。(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①通行证被窃、遗失的,需提交台湾有效的入出境证件(如遗失、需办入台证),报失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必要时提供入境口岸边防检查机关证明)。②通行证被损坏及签证页用完的,需提交通行证原件,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2)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3)提交与申请相应的证明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