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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住宿许可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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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联系人]
徐宽宥
[联系方法]
0571-86955088
服务对象
外籍船员及家属
项目类型
许可
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收费情况
《船员登陆证》8元,《船员住宿证》8元,《台湾船员登陆证》8元《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具关于队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过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公安部六局关于下发《出入境边防检查港口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境检【2000】96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抵达我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由船长或代理人提出申请边防检查站为其签发登陆证或住宿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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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住宿许可
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核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住宿许可办理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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