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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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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人] 金伯中
[联系方法] 0571—87286205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射击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3、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4、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
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受理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涉枪单位;(2)具备正当的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理由;(3)具备安全、可靠的运输路线、交通工具;(4)具有合格、可靠的押运人员。
办理流程

持有关申请资料—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办理—当场开具许可证件


    
材料明细
  申请所需资料: (1)运输、携运枪支(弹药)申请报告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2)需运输、携带的枪支(弹药)品种、型号、枪号、数量等; (3)运输路线、交通工具、押运人员的基本情况; (4)需要运输、携运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5)办理影视道具枪支运输证时,制片单位应提供拍摄影片的名称,拍摄地点、时间,制片许可证,及道具枪支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证明(加盖枪支管理专用章)和拍摄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进入证明。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