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宁波机场边防检查站、杭州边检站、温州机场边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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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沈昂岩、金炼、赵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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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4-88157611,0571—86660139、0577-8687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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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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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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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检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89]公边字106号文件,收费标准:停留许可5元。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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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订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公安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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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本人向公安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边防检查站审核后,对要求离开机场或过境2个或2个以上城市的申请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在其护照签证页上加盖过境验讫章和"停留许可"章,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上述手续无误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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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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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2、联程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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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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