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随船工作证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省公安厅边防总队
 
[联系人] 杨文毅
[联系方法] 0571-86955088转-2122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检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89]公边字106号,收费标准:随船工作证10元。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受理条件 系发给随国际航行船舶执行公务,因无固定抵达口岸,不便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人员;国内船舶公司、代理部门、旅游部门或工程技术等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我国水域期间随船工作的人员。
办理流程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船方同意随船开展工作的书面证明,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审核合格后即签发随船工作证。

 
    

材料明细

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监管措施